免驗進口日本酒品 應加註製造地都道府縣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以「免驗名義進口日本酒品」即日起應在申報「貨物名稱」欄位加註製造地都道府縣。
為強化查驗效能,維護國人飲酒安全,自本(110)年12月1日起,以「自用或樣品等免驗名義申請進口的日本酒品」,應於進口報單申報製造地都道府縣,請民眾及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針對自日本主要核災區福島、群馬、茨城及千葉等縣產製的酒品,財政部國庫署持續維持逐批查驗輻射的管制措施,未經該署檢測者不得進口。為加速對以自用(免驗通關代碼DN000000000001:進口供自用之酒類且進口數量不超過5公升者)或樣品(DN000000000002:進口非供銷售之酒類,作為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其完稅價格在美金1千元以下者)等申請進口日本酒品免驗案件的查核時效,務請進口人於進口報單「貨物名稱」欄位加註進口酒製造地都道府縣(例如○○梅酒 製造地:京都)。
基隆關指出,如經查核有漏未申報都道府縣、申報錯誤、或申報內容與來貨標示不符等須補(更)正情形,進口人或其委託報關業者應檢具相關資料逕向國庫署申辦,免向海關申請此類報單修改,以加速通關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