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中變價拍賣會 8輛名貴車全數拍出

【記者張福全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為使變價拍賣程序更具效率及整合機關資源,遂依法務部訂定「檢察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囑託業務聯繫要點」,特囑託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進行變價拍賣,並於17日在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偵查中變價拍賣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林慶宗署長、本署檢察長莊榮松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張雍制分署長對本次拍賣活動十分重視,均親自蒞臨現場指導,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黃元冠組長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楊碧瑛分署長亦到場共同與會。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扣得被告等所有之8台車輛,均屬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或犯罪所得等得沒收或應沒收之動產,分別為3台自用小客車(廠牌為保時捷MACAN、賓士AMG GLE 43 COUPE、JAGUAR XE)、2台重型機車(廠牌為BMW R NINET、MV AGUSTA)及3台中華廠牌之抓斗環保車,由於車輛新穎、車況佳、外觀內裝維護良好,因此吸引許多民眾前來競買和觀看,現場氣氛熱絡,參加拍賣應買人計有112人,現場喊價熱烈此起彼落,最終3台自用小客車分別以155萬、217萬、84萬元;2台重型機車各以65萬、43萬元;3台抓斗環保車則以295萬、264萬、125萬元落槌拍定,均以遠高於鑑價之價格順利變價,總計賣得金額為1,248萬元。
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為普世之法律基本價值,高雄地檢署為落實法務部所宣示加強偵查中查扣被告犯罪所得及完全剝奪犯罪資產之政策,於偵辦各類案件之同時,強力對被告的犯罪資產進行查扣,本署日後仍會持續針對偵查中扣押物認有儘速處分必要者,進行變價拍賣,請有興趣的民眾持續鎖定雄檢官網或FB相關之拍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