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0條措施優化營商環境

【本報綜合報導】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就福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提出實施舉措。
《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三個方面。其中,主要任務包括持續提升投資服務水平、降低市場准入和創業就業門檻、簡化企業辦事審批手續、減輕企業生產經營壓力、提升智慧政務服務效率、加強市場主體權益保障等六方面20條措施。
從疏通「堵點」「難點」入手,該方案認真梳理當前福建營商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力求破除障礙與壁壘。如針對審批事項不夠便利,提出改進投資項目「一窗通辦」服務機制,細化服務標準,優化業務流程,加快項目落地;針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不高,提出精簡工程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規範評估評審、勘探測繪、技術審查等中介服務事項,明確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針對信息共享不充分,提出進一步增加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匯聚數據數量,滿足政務服務和業務協同需求;針對一些惠企政策落實不到位,提出建立幫辦代辦機制,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開設惠企「政策兌現」代辦服務窗口,為企業提供政策兌現「一門式」辦理服務等政策措施。
與此同時,方案中還及時將福建在疫情防控期間主動服務企業的好做法進一步延續、推廣。如提出加強用工餘缺信息歸集與共享,引導企業規範開展「共享用工」、合理設定流動攤販經營場所,明確「攤規點」准入要求,引導從業人員進攤入點、規範經營等,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制度化、規範化。
《實施方案》還著眼先行先試,立足閩台交流合作,提出取消對台資建築業企業承攬業務要求台資投資比例超過50%等限制;完善台灣地區醫師、導遊等9類職業資格直接采認工作,直接開展相應業務,享受對應職業資格同等待遇等,著力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