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規定餐飲從業人員戴口罩

【本報綜合報導】2月1日起,福建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成為法定義務。1月21日,福建省通過的《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從2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專項立法。
1月31日晚7時許,記者在漳州市區勝利西路、瑞京路等多家餐飲店走訪時發現,大部分個體工商戶從業者均未佩戴口罩或是口罩佩戴不規範,將口罩扣於下巴處,並未掩住口鼻。一些連鎖餐飲經營店從業者較為自覺佩戴。接受採訪時,一些從業者表示,已通過多種渠道知曉該規定,接下來會更加注意衛生防護。市民則對該規定持歡迎態度,「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直接接觸顧客入口的食物,戴上口罩,消費者才能吃得安心、放心。」記者將持續關注新規實施後,漳州市餐飲行業執行情況。
據瞭解,《規定》全文隻有四條,300多字,但「含金量」很高,對公眾關心的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福建福州,一家餐廳的服務員按規定佩戴口罩。

根據《規定》,從事加工製作、傳菜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範佩戴清潔的口罩。餐飲經營主體應當為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提供口罩,督促佩戴,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懸掛本規定,同時也將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行業協會監督以及媒體輿論監督。
至於哪些屬於餐飲經營主體呢?《規定》明確,飯店、賓館、有固定店舖的小餐飲等餐飲服務經營者以及國家機關、學校和醫院等企事業單位食堂,均為本《規定》中的餐飲經營主體。
那麼,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將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呢?根據《規定》,用餐人員發現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並提供証據。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個體工商戶處以5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