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及學界在琉球群島與巴丹群島的主權論述上,其核心差異在於法理介入的角度與對台灣主權主張的捆綁程度。中國對琉球採取「主權未定論」,試圖否定日本的統治合法性;對巴丹群島則採取「主權歸中論」,透過「巴丹屬於台灣、台灣屬於中國」的滑坡邏輯,直接將其納入自身主權論述。
這兩種論述在操作手法、歷史脈絡及國際法依據上有顯著不同。中國並未直接宣布擁有琉球主權,而是炒作「地位未定論」,論述強調1879年日本明治政府的「琉球處分」是武力吞併,並援引《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中「日本領土僅限四大島」的條文,宣稱日本現今對沖繩的統治缺乏國際法效力。
中國強調明清時期與「琉球王國」長達五百年的宗藩與冊封關係,將琉球視為一個被日本非法消滅的獨立歷史實體,此論述與台灣主權沒有直接的因果捆綁。而中國學界與官媒對巴丹群島則延伸鏈接,直接主張巴丹群島在法律與歷史上屬於台灣的附屬島嶼,中國完全藉由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來涵蓋巴丹。
近年來,巴士海峽已成為連接南海、西太平洋與台灣東部海域的重要通道,日菲安全合作亦日益深化,巴丹群島自然受到各方重視。從戰略角度而言,重新討論巴丹群島的歷史與法理,確有助於豐富中國學界對第一島鏈歷史脈絡的研究,也可能為觀察區域安全形勢提供新的視角。
巴丹群島可以繼續成為歷史與國際法研究的新課題,也可以成為觀察第一島鏈戰略變化的一扇窗口;但若進一步上升為正式主權聲索,則仍須面對歷史事實、國際法原則與外交現實的共同檢驗。歷史可以不斷重讀,法理可以持續辯論,但主權終究必須回到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