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為遏止少數非法改裝或不當駕駛導致高噪音擾民之行為,噪音管制法已於114年12月26日修正公告,針對違反噪音管制標準之機動車輛罰鍰由原先新臺幣(下同)1,800元至3,600元,提高為3,600元至3萬6,000元,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犯者,更將面臨吊扣牌照處分,呼籲車主及駕駛人應注意適時保養維修車輛,切勿為吸引他人目光任意改裝排氣管或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擾民,違規觸法得不償失。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依修正後噪音管制法第26、28條規定,機動車輛噪音超過管制標準,將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此外,符合第26條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
另為配合前述噪音管制法修正,環境部並於115年7月3日修正發布「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以確保執法適法性及兼顧受處分者之權益與行政罰法精神;並對違反第26條案件所稱情節重大,訂定「違反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情節重大認定要點」,定義「機動車輛噪音違規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且噪音值逾管制標準值15分貝,或機動車輛於夜間或特定噪音管制區違規,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之次數達二次以上者」為情節重大。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將持續運用聲音照相等科技執法設備,並結合警察及監理機關辦理夜間聯合稽查,針對高噪音車輛經常出沒路段及民眾陳情熱點加強執法,呼籲車主如改裝車輛應兼顧安全、合法及環境安寧,切勿為追求一時聲浪而影響他人生活,將心比心共同維護寧靜居住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