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食安不能看顏色 /楚何

台中地院證實台糖早在5月就驗出中聯油脂原料粗油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但衛福部長石崇良卻說「採購的是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次長林靜儀更罵藍營混淆半成品與成品,不過衛福部早已明文要求「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通報,違反者最高可罰300萬元」外界當然會質疑:衛福部的標準到底是法律標準,還是政治標準?
台糖身為國營事業,本應比一般民間企業承擔更高的公共責任。若早在5月就驗出中聯油脂原料粗油苯駢芘超標,卻僅以退貨處理、未即時通報主管機關,這當然會引發社會疑慮。因為,原料不是孤立存在的東西。台糖將問題油退貨,不代表問題原料就從市場消失。若供應商將同批或相關批次原料轉售他人,風險仍可能流入食品鏈。食安管理的重點,不是單一企業「我沒有用就好」,而是整個供應鏈能否及時阻斷風險。
因此,所謂「只是原料」並不能成為輕輕帶過的理由。食品安全法制之所以要求通報,就是為了讓主管機關掌握風險源頭,而不是等到成品流入市面、民眾吃下肚後才追查。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採購的是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次長林靜儀又批評在野黨混淆半成品與成品,這種說法只是試圖從法條文字切割責任,但在社會觀感上,反而像是在替台糖找下台階。
更大的問題是,衛福部若要主張本案與蘇丹紅案不同,就應清楚說明差異在哪裡:是適用法規不同?危害程度不同?業者角色不同?還是檢驗階段不同?若只是簡單一句「原料不必通報」,卻又無法解釋過去為何要求原料有疑慮即應通報,難怪會被批評是「衛福部打臉衛福部」。
民進黨政府最禁不起質疑的地方,正是外界認為它對「自己人」與「非自己人」採取不同尺度。若一般民間食品業者發現原料疑似有害卻不通報,恐怕早已被主管機關、輿論與政治人物圍剿;但如今輪到台糖,官方語氣卻明顯轉為保守、辯解、淡化,這就很難不讓人聯想到護航。
國營企業不是免責招牌,更不是政治保護傘。台糖既然具有公共性,就更應該主動揭露、主動通報、主動配合追查,而不是用「退貨」把問題推回供應商端。食安風險最怕的不是單點錯誤,而是資訊被截斷;一旦源頭未被即時掌握,後續可能牽連多少下游,沒有人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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