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想要要廢除監察院,目前在法律上唯一合法的正式途徑是通過修憲程序。但當廢除監察院在憲政程序上短期難以實現,政治上自然會出現另一種思路:既然修憲門檻太高,那就透過預算、人事同意權與議事杯葛,讓監察院「名義存在、實質停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態將反對總統賴清德提名的所有監委人選,並將監察院預算砍到零。這種做法看似是對舊制度的強硬反制,也像是給執政者與憲政現實上一堂「鐵拳教育」;但真正值得追問的是,這一拳打下去,打的是失能的監察院,還是憲政體制本身?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必須經立法院極高門檻提出,再交由公民複決。這不是一般法律修正,也不是單一政黨或單一黨團可以片面完成的工程。所以,在現況下,「廢監院」是一個正當政治主張,卻不是一個立即可執行的行政命令。也正因如此,「凍結預算」與「拒審或否決監委人事」才會被視為替代手段。這是一種典型的「實質廢除」策略,它的政治效果很強,因為比起漫長的修憲程序,預算審查與人事同意權是立法院立即握有的工具,當在野黨掌握多數時,自然會把這些工具用到最大。
但問題也在這裡,立法院當然有預算審查權,對於監察院是否浮濫編列、是否浪費公帑、是否績效不彰,國會不但可以審,而且應該嚴審。該刪的刪,該凍的凍,該要求報告的要求報告,這都是民主監督的一部分。可是,把整個憲政機關預算砍到零,意義就不只是監督,而是「以預算權取代修憲權」。這會產生一個危險先例,只要國會多數不喜歡某個憲政機關,就可以用預算讓它失能。今天是監察院,明天會不會是考試院?後天會不會是其他獨立機關?甚至是司法院、行政院所屬關鍵機關?
民主政治不能只有「我看它不順眼,所以讓它不能活」這種邏輯。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在野黨當然可以審查,也可以否決不適任人選。如果被提名人有明顯政黨酬庸、專業不足、獨立性可疑、利益衝突,立法院不只可以反對,還應該反對。但若一開始就宣布「所有人都反對」,不問資格、不問履歷、不問個案,只因反對監察院存在而拒絕所有提名,這就不再是人事審查,而是政治封鎖。
監察院若失能,受影響的不一定是執政黨,反而可能是行政權被監督的管道之一消失。雖然監察院常被批評無力,但它仍保有調查、糾正、彈劾等制度性功能。若這些功能沒有被其他機關承接,行政權未必會更受制衡,反而可能少了一層約束。也就是說,凍結監察院不必然等於削弱執政者;有時可能剛好替行政權清出更大空間。
這就是「鐵拳教育」最弔詭之處:拳頭很重,但方向可能偏了。反對監察院存在,並不等於必須接受粗糙的癱瘓策略。更負責任的做法,是把政治能量轉化為制度改革壓力。若民眾黨或其他在野力量真要廢除監察院,應該同時提出完整方案,而不是只停留在砍預算與擋人事。
用預算與人事手段讓監察院停擺,短期看似痛快,長期卻可能傷害制度邏輯。立法院可以嚴審預算,可以否決不適任監委,可以要求改革,更可以啟動修憲;但若用凍結預算取代修憲程序,用全面封殺取代個案審查,這一拳未必是改革鐵拳,也可能是對憲政秩序的誤傷。監察院可以廢,也應該被嚴肅檢討;但廢除它的方式,必須比它本身更符合民主與憲政精神。否則,我們教訓了一個失靈機關,卻順手打壞了更重要的制度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