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幼兒園楊姓主任等7人涉貪起訴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縣溪湖鎮某國小附設幼兒園楊姓主任等7人,利用職務之便,長期詐取幼兒園家長財物和公部門補助款,合計5百餘萬元,彰化地檢署昨天將7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曾獲師鐸獎的楊姓主任求處12年徒刑,對黃姓志工求處7年6月徒刑,不法所得均依法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指出,楊姓主任負責統籌幼兒園園務計畫、經費預算編列、收支審核與各項補助款申請等業務,竟利用職務之便詐取幼兒園家長財物和公部門補助款,包括:1、違反規定超收各項費用,詐取幼生家長財物達160萬4736元。2、以共餐為由,詐取幼兒園同仁餐費13萬3000元。3、登載不實公文書,詐領公部門補助經費8萬餘元。4、明知其母親即黃姓被告,未具教師助理員資格,且未實際執行相關業務,竟長期虛報詐領44萬餘元。5、楊姓主任和黃姓被告偽造簽到表,浮報特教助理員出勤時數,詐領助理員補助款60萬6774元。6、勾結廠商取得不實會計憑證,涉洗錢防制法,詐領餐點費3萬5335元。7、徐姓家長明知楊姓主任借用帳戶申領款項,仍協助兌領支票及提領現金,涉犯洗錢罪嫌。

檢察官指出,審酌楊姓主任曾獲師鐸獎,本應為人師表,卻長期圖謀不法利益,破壞財政紀律,損害家長權益,求處應執行12年徒刑,黃姓被告志工身分,未實際執行特教助理員業務,卻與楊姓主任詐取公款,具體求處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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