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載運瓦斯桶給客戶的小貨車江姓司機,被查獲毒駕,彰化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押,法官訊問後竟然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已快速提起抗告,以維社會大眾安全。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說,江姓司機為某瓦斯行員工,以駕駛自小貨車運送瓦斯桶給客戶為業,上個月三十日上午十點,江姓司機吸毒後開車載運十桶大型瓦斯桶給客戶,行經員林萬年路,因吸毒後精神恍惚,車子撞上停在路旁的一輛小客車,有民眾發現,立即將小貨車攔下報警。
員林警方火速到場,發現江姓司機神情仍然恍惚,警方以唾液快篩檢測司機,竟呈施用安非他命和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警方在車上還查獲﹁依托咪酯電子菸﹂等物,江嫌被警方解送地檢署,經檢察官復訊後,依被告的供述和扣案電子菸、快篩呈施用毒品陽性反應等證據,並查他以開車運送瓦斯桶為業,近年反覆施用毒品,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和毒駕(一一四年)等前科,竟又罔顧毒駕的危害性,再度施毒後載運危險物品等情,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意識,檢察官在訊後諭令向法院施以預防性羈押,但彰化地院法官訊後竟裁定無保請回。
襄閱王銘仁說,毒駕問題嚴重,檢察署已和彰化警局聯手宣示嚴打毒駕,地檢署並擬定多項方案嚴格落實,由檢察長黃智勇率全部主任檢察官組成小組,每日由警局將毒駕人犯解送至地檢署開始﹁逐案檢視﹂移送書、卷宗和前科紀錄,在內勤值勤檢察官訊問前,提供完整資訊,並充分討論、提供毒駕聲押參考因素及標準、羈押理由內容供參,對有反覆毒駕之虞的被告,一律聲請羈押,務讓有屢犯毒駕的被告徹底現形,阻絕罔顧他人性命毒駕危害社會,落實台高檢指示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方案。
襄閱王銘仁說,彰檢聲押有再犯之虞的被告已超過十人,對法院駁回聲押的裁定,認理由不當者一律提出抗告,守住政府保護民眾的關鍵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