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8月起展開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清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杜假藉共有土地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為期3個月,針對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展開清查作業。稅務局說明,為防止有心人士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之原地價,或創設共有關係後,假藉共有物分割以交換土地,規避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目前已對本縣共有物分割案件進行清查。經清查發現有取巧利用共有物分割墊高原地價者,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調回分割前之原地價,並通知地政機關更正;若為交換土地或土地已移轉者,將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申請減免或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或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時,可以免徵地價稅;如仍作農業使用,則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按2 ?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稅務局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土地使用被限制,於地價稅租稅負擔上較一般用地為輕,所以土地稅法明定適用6 ?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符合其他減免或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
法拍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被法院拍賣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被拍賣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債務人)可依限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計課土地增值稅。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土地,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土地所有權人,為保障其權益,稅務局會主動發文輔導,如地上建物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收到輔導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如逾期限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切勿錯過申請期限。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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