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就職滿兩年前夕,立法院針對總統彈劾案進行記名投票。雖然最後因在野席次未達憲法所要求的三分之二門檻,彈劾案並未能通過成立,但這場投票仍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留下重要一頁。在民主獨裁下,一個被賴清德操弄而嚴重扭曲的民主體制、法治混亂的黑暗時代正在來臨,尤其是行政權、立法權與政黨政治之間的高度緊張,讓當前的台灣民主政治更加風雨飄搖。
總統彈劾不是一般政治表態,而是憲法設計中對最高行政權力的嚴肅制衡機制。依照憲政精神,總統雖由人民直接選出,享有高度民意基礎,但並不代表可以脫離國會監督。當立法院多數認為總統涉及重大失職、違憲或違法疑慮時,提出彈劾案,本身就是憲法賦予國會的權力。這次彈劾案雖然未能跨過成立門檻,卻展現一個明確訊號:在野黨對賴政府施政方式、府院關係、國會互動及人事安排等問題,已累積高度不滿。民進黨想以「政治鬥爭」四字回應在野勢力不滿,恐怕無法真正化解社會對賴清德執政顢頇獨裁的疑慮。
近年台灣政治最大的結構變化,是「少數總統」與「國會無單一政黨過半」的局面逐漸成為新常態。這種格局原本可以促成協商政治,迫使朝野坐下來對話;但若各方都選擇以強硬姿態對抗,憲政運作便容易陷入僵局。賴政府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採取不公布、不執行或不編列預算等方式杯葛,形同漠視國會多數意志。而大法官、中選會人事案遭封殺後,行政部門卻改以代理或其他形式繞過國會審查。賴政府固然可以主張部分法案涉及違憲疑慮、財政負擔或行政窒礙難行,因此需要釋憲、覆議或重新協商,但行政部門是否尊重程序、是否願意面對國會、是否誠實向人民說明理由,還是選擇以民主獨裁方式、或以司法霸凌在野黨及社會大眾,把自己當成專制帝王。
民主政治不是誰贏者全拿,也不是誰掌握行政權就能單方面決定一切。總統與行政院必須承認國會的代表性;國會也必須理解行政治理的複雜性。兩者若失去互信,最後受害的不是某一個政黨,而是整個憲政秩序。這次彈劾案未成立,並不等於所有爭議就此消失。相反地,它提醒社會,總統的政治責任不應只在四年一次的選舉中被檢驗。國會質詢、預算審查、人事同意權、調查權以及彈劾程序,都是民主制度中持續監督權力的工具。
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理應比任何人更謹慎對待憲法權力的界線。國會作為民意機關,也必須以更高標準使用監督權。這場彈劾案真正留下的紀錄,不只是「史上首次」,而是提醒所有掌權者:民主不是授權後的空白支票,憲法也不是政治方便時才被引用的裝飾品。權力越大,責任越重;衝突越深,越需要回到制度本身。
雖然彈劾案未能通過,但賴清德總統作為史上首位面臨彈劾程序的總統,其政治威信已受到實質挑戰。這場投票對執政當局而言,是一次嚴厲的警示,執政者必須認知到,在「朝小野大」的結構下,尊重國會的多數決是維持國家運作的必要條件。選民對於政見跳票的容忍度有限,行政機關若無法有效溝通並落實政策,民意基礎將會持續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