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如果出售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可視為「1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至於「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期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才可以視為1次出售。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出,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額差4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竣戶籍登記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要件之一,民眾如因就學或就業需要將原符合條件之設籍人遷出,雖實際仍居住在該地,原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已無法適用,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千分之55課徵地價稅,兩者稅額至少相差4倍。稅務局說明,民眾嗣後若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時,仍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自當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取得農地違規使用 日後移轉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稅務局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之農地,在持有土地期間如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日後再移轉時就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民眾取得農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繼續作農業使用。若經主管機關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務必於通知違規處分函所定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如果未於規定期限內恢復農用,或雖已於限期內改善,但之後再次發生未作農用情形,該筆農地將來再移轉時,就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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