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民眾領藥時要「多看一眼」,以確認藥袋標示與內容,衛生局26日公布去年共查獲11件,藥袋內容與處方箋不符違法案件,主要為交付藥品種類與劑量錯誤,有誤將治療眩暈藥調劑成治療心律不整,亦有抗過敏藥調劑成治療末稍血管循環等,若未注意誤食,不僅未達預期療效,還會承受健康風險,該局提醒市民,領藥務必主動確認核對。
衛生局指出,去年11件給錯藥的違法案件中,最常見的是交付藥品種類錯誤,亦有藥品數量與劑量錯誤,例如有藥師把處方箋記載藥品為一次2粒(共18粒),錯誤調劑成一次1粒(共9粒)。
違法藥師都坦承,是於交付藥品時,未再次核對處方箋、藥袋內容、藥品種類及數量,皆依違反《藥事法》一定作業程序規定,衛生局處以3萬元罰鍰。
該局又說,藥品調劑錯誤,即有可能造成民眾誤食風險,在違法案件中,就有藥師誤將胃藥(輕瀉劑)換成鎮靜精神藥物;也有誤將心血管藥物與其他藥品混淆,將治療暈眩藥物交付成治療心絞痛的血管擴張劑,誤用可能影響血壓。
另有藥師把兒童用解熱鎮痛藥調劑,交付為鎮咳劑,以致錯誤用藥,不僅無法緩解原本症狀,還可能產生不必要的藥物副作用,增加健康風險。
為確保用藥安全,該局並建議民眾,宜落實「核、檢、詢」三步驟,一、核對資訊(核),二、檢查內容(檢),三、諮詢細節(詢)。領藥後更應養成核對藥袋,再服藥習慣,並遵照醫囑完整服藥,依據說明妥善保存,切勿擅自停藥或更改劑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