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經發局前科長認收賄 偵結起訴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市經發局前施姓科長及秦姓約僱助理於110年至113年4月為協助或加速承辦工廠登記、變更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業務,分別收受吳姓、呂姓業者賄賂。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2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5人提起公訴。
桃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說明,肅貪專組檢察官塗又臻在調查桃園經發局副局長貪污案,溯源偵辦時發現時任工業行政科施姓科長與秦姓僱員,涉嫌向代辦業者收賄,專案小組經縝密蒐證,於114年10月28日發動搜索15處,通知施、秦等13人到案,檢方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秦姓約僱助理獲准,施姓科長則以10萬元具保。
檢方查出,吳姓、呂姓業者代辦業者為求加速申請流程或讓案子順利通過,107年起透過前經發局之張姓退休人員引薦或聯繫,共同向秦姓僱員長期行賄,秦收受賄賂後利用職務便利,提供業者補正時間、優先排定會勘,甚至指導業者如何規避規定或加速行政流程,護航數達10件,總計收賄金額新台幣270萬6000元。
檢方指出,施姓前科長於112年間向某牧場公司推薦吳姓業者代辦毗連申請案,審查過程期間,協助修訂「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之但書,增加「但二廠屬關係企業,或以承租超過五年以上且屬上下由供應鍊者,不在此限」之規定,使該案件得以通過毗連申請案,吳姓業者為表感謝而於112年12月、113年4月間,分別交付100萬元予施姓科長,光這個案子就收賄200萬;吳姓業者為求加速行政流程之進行,亦於112年間,以95萬元現金行賄秦姓被告,作為協助加速會簽各單位、排定會勘等行使職務行為之對價。
桃檢表示,考量施與秦在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且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合計370萬6000元,犯後態度良好,昨(24)日提起公訴,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桃園地檢署強調,公務員職權不應成為私人謀財工具,否則將嚴重侵蝕民眾對行政公平之信賴。桃檢署將堅定貫徹執法,加強肅貪工作,捍衛國家廉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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