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天地/ 在家經營網拍要注意 省稅有撇步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隨著「宅經濟」蓬勃發展,許多市民利用閒暇時間從事網路拍賣或團購業務。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最近接到民眾電話詢問:「為了做生意辦了營業登記,家裡的房屋稅會不會因此變貴啊?」
稅務局表示,不用擔憂,只要掌握幾個關鍵,雖然已辦登記,房屋稅還是可以有條件維持原本的住家用稅率!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陳先生利用住家地址從事網路拍賣,如果他只是用網路平台處理訂單、聯絡客戶,實際上「沒有實體店面」,也「沒有在家裡堆放貨物」,依據財政部104年9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0128120號解釋令,這種情況下,房子仍可繼續維持原本的住家用稅率(1.2%或1%),不會增加稅務負擔。但是,魔鬼藏在細節裡!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判斷標準在於「有沒有堆貨」。如果陳先生生意越做越大,把家裡的客廳、車庫也拿來當倉庫堆滿貨物,讓買家直接來家裡取貨面交,那麼這些「實際拿來做生意」的面積,就會改按「營業用稅率」(3%)來課稅了。所以,如果從事網拍生意符合上述條件,除了可以親自到稅務局臨櫃辦理外,現在網路申辦也很方便,只要透過以下平台就能輕鬆搞定:桃園市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
民眾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撥打以下電話,有專人為您服務: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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