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法治與獨裁的邊界 /楚何

立法院三讀通過停砍年金的兩項法案,行政院拍板副署並即刻申請釋憲。立法院作為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其通過的法案理應得到行政機關的尊重與執行。然而,民進黨政府屢次對立法院通過的預算與法案拒不執行,甚至以覆議或聲請釋憲的方式拖延或阻撓法案的實施。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憲政體制中的權力分立原則,更反映了行政機關對法治精神的漠視而趨向獨裁。
以停砍年金的法案為例,立法院經過充分討論與表決,最終三讀通過,行政院卻以釋憲為由,試圖將法案的實施推遲甚至取消。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立法院的權威,也削弱了民眾對法治的信心。根據憲法,行政院確實有權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提出覆議或聲請釋憲。然而,這種權力應在特殊情況下謹慎使用,而非成為行政機關阻撓立法院法案的常態手段。民進黨政府屢次以覆議或釋憲為由,拒絕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不僅濫用了憲法賦予的權力,更暴露了其獨斷獨裁的傾向。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衝突,不僅反映了民進黨政府在法治態度上的反覆與搖擺,更暴露了憲政體制的危機。在民主國家中,行政與立法機關應相互制衡,而非相互對抗。然而,民進黨政府屢次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拒不執行,甚至以覆議或釋憲的方式阻撓法案的實施,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憲政體制的基本原則,也削弱了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行政院長本就應依法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卻屢屢以各種理由拒絕執行,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憲政體制的基本原則,也反映了行政體系在法治態度上的反覆與搖擺。唯有回歸法治精神,尊重立法院的權威,行政與立法機關才能在憲政體制下和諧運作,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對於台灣而言,法治是民主社會的基石,任何政府都應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使權力。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在複雜的國際局勢中,找到屬於自己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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