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國民黨立委柯志恩,22日出席該黨高雄市議會黨團召開的「高雄市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處理廠設立及運作機制探討公聽會」,與眾多產官學代表共同研究,針對全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源頭減量、中間分類以及最終去處,未來該如何管理,以因應目前許多工程出土,不能運出的困境,避免公共工程及民間建設工程停擺,並對目前的法條部分提出看法。
柯志恩指出,許多建築工程在建造拆遷時,因施工場地面積有限,加上各種成本考量,為加速清運,往往未能在拆除現場即進行源頭分類,多數業者甚至在源頭拆除時,便把營建廢棄物、混合物及剩餘土石方混雜在一起,交由清運業者清運,從而提高後續分類難度,以及去化處理成本,這也是造成營建剩餘土石方,後段非法傾倒與掩埋的成因之一。
她強調,雖然環境部日前已公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法,增加綠色設計準則,以法律強制力,落實建築工程源頭土方減量。但柯志恩認為,草案制訂的罰鍰部分處罰過輕,恐怕會重演過去廢清法因罰鍰過輕,導致與所獲利潤相比,不痛不癢,對不法業者無嚇阻作用。
柯志恩說,這種「母法禁止、函釋放寬、政策又鼓勵」的狀況,讓她相當疑惑,到底營建剩餘土石方,能不能回填農地?針對柯志恩疑問,農業部官員也說明,若農地要做為最終收容的土資場,必須依照使用目的變更地目,至於經土資場分類過後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其中適合填埋至農地的土壤,因為具備合法、可控管及經分類三大條件,在填埋上沒有問題。
柯志恩表示,雖然農業部解釋詳盡,但她還是希望農業部,能夠研究如何把法規補充得更明確,避免地方政府在處理或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時,有認知不一樣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