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兩岸確實都是中國人!現行的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在民國18年所制定,當時法條的規定採取父系血統主義,以父親為中國人者即屬中華民國國籍,若父系血統不明,則以母為中國人者屬中華民國國籍,若父母之血統均不明或均無國籍者,則採用屬地主義,出生於中國地者即屬中華民國國籍。法條中的中國地以白話的中華民國領域內代之,可知法律中的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意思。
這部法律到了民國89年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法律文字上將中國人改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把父系血統主義改為父母雙系血統主義,基本上仍以血統為國籍的基礎,和美國不論血統只論出生地的屬地主義完全不同。也因此,在外國出生的中國人(中華民國國民)後裔,仍自出生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現任副總統蕭美琴就是海外出生的中國人(中華民國國民),所以不須辦理歸化也可申領中華民國護照以彰顯其國籍。
因此,以民國18年的國籍法而論,包含當時受到日本殖民統治的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因為即使是在1895年以後出生的台灣人,絕大多數的父系都是國籍法所稱的中國人,因為這些台灣人的先祖並沒有依法向當時的中國(中華民國)政府申請放棄國籍,依法自然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1945年光復後,國民政府明令台灣人自光復日起恢復國籍。兩岸依法都是中國人。1949年10月1日,中共建政,改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但遷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承認中共為合法政權並稱之為共匪。所以身陷匪區的大陸同胞,當然還是國籍法上的中國人,是具有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兩岸也都還是中國人。
直到民國89年國籍法修法,中國人從法律條文上改為中華民國國民,但是國籍法的血統主義並沒有消失,兩岸依然是血統上的中國人,因為法律和政治無法改變血統。而且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中華民國領域包含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根據國籍法規定,兩岸的中國人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實也都是法律血統上的中國人。
關於館長說的自己是中國人,如果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確實沒有錯。至於台灣人當中有一半以上認為自己不是中國人,依照真實意義來說,應該都是否認自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言。畢竟從1971年以後,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合法大表中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可以代表中國的國家,只剩下包括教廷在內的12國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