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邱志偉揚言解散在野黨,跳樑小丑、囂張霸道。有人說他拿著雞毛當令箭,未必是其主子賴清德授意,他若是文妖,則是手執雞毛,若是文膽,就非雞毛,而是賴皇所授令箭,則茲事體大了。
解散在野之說,源自於御用大法官奉賴清德之命肢解立法院職權,同時揣摩上意,幫賴清德提名的新任憲法法庭走狗清道,在釋憲上判決加註「立法院院會尚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即警告立委必須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違憲,劍指在野杯葛大法官人事之意甚明。
邱志偉引申此說上綱至解散在野黨。因綠營皆知,綠色大法官集體卑躬屈膝奉行賴清德旨意架空立院職權,形同朝野宣戰,在野必然以杯葛迎面而至的大法官人事反制,如此一來,則牴觸憲法法庭判決「不行使人事同意權,為憲法所不許」云云,則一旦在野抵制大法官人事,則執政當局可再提釋憲,以在野黨違憲而解散之。
賴政府如果走到此地步,必將聳國際之聽聞。如果政黨進行顛覆體制,或是製造暴亂,或可解散該黨,縱然如此,也已達國家動亂地步。台灣如果僅以在野未如綠色司法走狗般對賴皇言聽計從,就要解散該政黨,則賴政府豈能厚顏無恥自稱民主?
依常理,賴清德再如何橫霸獨斷,應不致喪心病狂至此,不過從他對付在野的諸般行徑,其實顯示必欲除在野而後快之決心,不惜將大法官當豬狗,提出國會改革違憲之判決,至揚言在明年初進行割闌尾遍地開花運動,則透過無品綠委放話,藉勢藉端消除在野黨有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