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稅處從11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展開共有物分割案件清查作業,落實實質課稅原則,如發現有藉由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情事,將依法追補稅款。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從11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針對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進行全面清查,如發現有藉由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情事,將依法追補稅款。
高稅處說明,原持有應稅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利用應稅土地與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安排形成共有關係,辦理共有物分割,或藉辦理共有物分割,墊高應稅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嗣再移轉應稅土地案件,應依實質課稅原則,按共有土地分割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稅處提醒民眾,為防杜共有土地分割的租稅規避案件,該處每年進行例行性清查,清查範圍包括共有土地分割前後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免向稅捐處申報之案件,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事後被查獲而遭追補稅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