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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卡非身心障礙證明,不能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持有「重大傷病卡」則不符合減免資格。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證明由各縣(市)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核發,應用於社會福利方面;而重大傷病卡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應用於醫療費用補助,兩者核定機制及使用目的皆不同。稅務局提醒民眾,登記於身心障礙者本人名下之車輛,稅務局會主動核准一輛免稅;若身心障礙者無駕照且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則必須自行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能享有免稅優惠。

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土地增值稅須管制5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優惠是針對換屋族,在符合出售與購買房地都是自用住宅前提下給予的優惠。符合條件者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人申請重購退稅後,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有再行移轉或未做自用住宅使用,該局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在管制的5年內每年都會清查新購土地有無再行移轉、供出租、營業及戶籍是否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情事。所謂移轉,也包括贈與給配偶,因產權由配偶取得,屬於實質移轉,這種情況,也違反重購退稅規定,另常被查獲的違規補稅,包括戶籍遷出、出租等情況,稅務局提醒民眾多加注意,以免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家有18歲成年子女,地價稅自用優惠有機會多一處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自112年起已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家中如有子女已滿18歲,即有機會再多一處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來減輕租稅負擔。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原本已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民眾,如有其他房地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即可提出申請,不受一處之限制。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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