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天生台北報導】泯滅人性養母販賣養女逼良為娼的童年火坑淚至今半世紀仍然難忘椎心之痛,性工作8年餘的血淚所得未獲分文,全遭養母獨吞。
今年61歲的周女在5歲時送人養女,從此成為養母家的奴役虐待成長,11歲(至今50年),養母將周女賣進公娼館當雛妓成為搖錢樹,直至20歲解救,後來透過訴訟,養母在法院簽署和解賠償新台幣200萬元,卻立刻脫產,法院公文書成為廢紙,民刑事追訴以及窮盡一切努力討不回任何公道,養女青春埋進深淵的可憐身世與遭遇,人間悲劇莫此為甚!
周女淚訴不堪回首指出,生父母家貧在她5歲時由三芝送到台北給周家當養女,除做家事、三餐不飽外,也不准上學讀書,經常被養母施暴虐打成傷,她是文盲又在高壓管教下逆來順受,養母打她、罵她又灌輸讀書沒用、下海賺錢養家才是正途的觀念,她恐懼、孤獨的唯命是從,11歲時,養母不顧她身體發育不全,就把她的初夜賣給一位老人,在她面前數錢後再帶她到萬華寶斗里公娼館當雛妓,每天上午9點至凌晨3點接客5、60人,養母每10天向娼館老鴇結帳做為其與3個兒子全家生活費用,養女分文未得,及至20歲遇到一位地方角頭救援脫離苦海,結束8年多來暗無天日非人生活的苦痛日子,罹患所有的性病,身心嚴重俱傷。
養母在民國七十幾年間為安撫養女誆騙以她的名義在板橋購買一棟200萬元的房屋,後養母又稱將房屋出售,她起疑,養母再到神明面前發誓騙她稱結婚後會買房子以及50萬元做為聘禮,結果一再欺騙一毛不拔。她沒讀書以為養母都是對的,直到後來她與外界接觸才知道養母所作所為非法販賣人口、逼良為娼。20年前曾有民團出面幫她伸冤未果,且有人以幫她訴訟、討債為由詐騙數十萬元。經過多年的纏訟於民國99年11月25日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和解成立「養母給付新台幣200萬元」,養女拿到法院一張和解筆錄,養母立刻將房產、存款全部出脫轉移給自己的兒子、媳婦,養母名下無任何財產,養女求償無門,對於養母、騙子人性的崩壞徹底失望。
養女8年多來黑暗痛苦生涯賺取約有800多萬元(當年幣值折計現在數額至少2500萬),200萬元是最低求償工作所得的報酬;但黑心養母據為己有,養母子媳經營公司、珠寶店,房產無數,生活闊綽,全家金錢建立在養女的賣身火坑上,最後卻不給分文,天下有此喪盡天良之最毒養母婦人心以及過河拆橋、忘恩背義的母子?
周女對於養母的無情無義憤恨的表示,童年的虐待,吃不飽、穿不暖,當奴隸驅使打罵,文盲的無知,黑色青春的靈肉之痛,毀掉人生,至今難忘,僅係求償最少的工作所得,金錢雖不能撫平身心傷痛,但聊表安慰餘生,卻遭養母欺騙,一毛不給、不聞不問的狠心絕情態度,真是欲哭無淚,求償無門、心結未解,如今百病纏身,回憶往事每晚失眠,死不瞑目,做厲鬼也不會放過養母全家人。無語問蒼天,公道、天理、法治、人權、正義何在!
根據Google搜尋,1997年前(民國86年)台北市設有「公娼制度」,並在江山樓(大同區歸綏街一帶)、寶斗里(萬華區華西街一帶)劃設公娼館,1997年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大力掃黃,同年7月30日,台北市議會通過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2001年公娼館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