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造成災害損失 可申請稅捐減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感地震頻繁,呼籲民眾多加注意自身安全,若因天災造成土地、房屋、車輛或娛樂營業場所,因受災而有無法使用或營業的情形,可在災害發生後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該局進一步說明,本縣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一、房屋稅:房屋因災害受創,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房屋稅全免;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至修復為止。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可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三、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或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免徵地價稅。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由該局派員實地勘查,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辦理減徵娛樂稅。
供幼兒園使用之房屋其房屋稅徵免規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設立或改制之幼兒園,如屬公立幼兒園者,其供園舍、辦公及員工宿舍使用的公有房屋,可免徵房屋稅;如屬財團法人所有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者,其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及辦公使用之房屋亦可免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該幼兒園非屬上述公立或財團法人所有或興辦者,則仍應課徵房屋稅。
持分共有房屋可選任由管理人負責繳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旅外國人近年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返臺,為避免漏繳房屋稅被移送執行之困擾,如名下房屋屬持分共有,可由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選任由管理人繳納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因此,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各持分共有人都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之房屋稅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您的車子「稅」了嗎?小心荷包變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須繳清欠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該局舉例說明:李先生有一車輛,每年應於4月30日前繳納使用牌照稅額1萬1,230元,但111年未於期限內繳納,於滯納期滿後同年9月15日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依財政部最新函釋規定,除應繳納111年使用牌照稅外,應按日計徵至違規日期間未徵起應納稅額處0.3倍罰鍰,即應處以111年1月1日至同年9月15日未徵起應納稅額7,937元之0.3倍計2,381元之罰鍰,因此,李先生111年應繳納使用牌照稅1萬1,230元及處罰鍰2,381元。該局進一步說明,每次查獲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處0.3倍,最高累計裁處可達0.9倍,請車主行駛公共道路,一定要記得繳稅,若您的愛車尚未繳納牌照稅,請儘速向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補徵稅單,以免違規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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