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9措施 援企穩崗促就業

【本報綜合報導】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促進企業恢復發展,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援企穩崗促就業九條措施的通知》,從助力企業穩定崗位、做好企業用工服務、兜住困難群眾生活底線三個方面提出了9條措施。
通知明確,福建從「降」「緩」「返」「補」四個方面助力企業穩定崗位。「降」就是延續降低社保費率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續實施。「緩」就是允許相關參保企業緩繳社保費。對納入封閉管理區的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最長一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對因為疫情管控等原因,無法辦理社保繳費業務的企業,允許延期辦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返」就是繼續實施普惠性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企業,按一定比例返還失業保險費。對中小微企業返還的比例,頂格落實國家規定,從現行60%提高至90%。「補」就是階段性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積極採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給予300~1000元/人的一次性穩就業獎補。
通知明確,從用工調劑、就業獎補、就業服務三方面做好企業用工服務。支持企業間共享用工,給予80~1000元/人的用工調劑補貼。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高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吸納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社保補貼。強化就業服務,對保障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等的重點企業指定專人對接,幫助解決用工問題。
為兜住困難群眾生活底線,通知要求,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待遇,延長失業補助金等階段性擴圍政策受理期限。延長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至法定退休年齡,擴大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