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初體驗 臺南慈小選拔好兒童

臺灣為民主法治國家,民主法治觀念透過學校教育從小紮根實為刻不容緩。2月18日國小部學務處特別舉辦慈濟好兒童選舉,藉由一系列推舉、討論、宣傳與投票的活動,讓學生體驗並經歷一場民主法治教育。臺灣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執行兒童權利公約執行法,彰顯對兒童權利的重視,言論自由與參與表達亦是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課題。此外,民主法治教育亦是學校教育重要的一環,透過民主法治教學活動,教導學生民主真義、法律知識,培養尊重、守法的態度,崇尚法治精神,進而培養學生成為一個良好的公民,建構出法治的民主社會。

六年級學生監票,一同見證民主法治的公平、公正、公開。

老師好,請把您神聖的一票投給謙恭有禮、積極參與各項表演、活動,為校爭光的候選人陳曦,為了讓師長感受我們的誠意,我們會實現我們三餐問候、拜票的決心,拜託,拜託,唯一支持,懇請賜票。」為吸引師長目光,展現班級團結合作的凝聚力,六年包容班龔昱群和競選團隊們用幽默有趣的介紹詞賣力為班級候選人陳曦拉票,爭取師長及大家的支持。不僅是包容班,知足班李書澄、感恩班鄭琦紜、善解班李恩宥也都利用下課的時候,和班上的同學一起到各班級各處室向老師說明與推薦,熱情積極,展現班級的團隊精神。

民主法治教育引導,秀雯主任說明有效及無效票的認定。

學務處秀雯主任特別利用晨光時間向同學說明民主法治的精神、投票的程序以及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讓大家都能了解慈濟好兒童的選舉規則,更進一步強化遵守選舉規則的重要性。此外,也藉此說明具備公投、選舉權的資格,根據我國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然而憲法第130條仍然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也就是說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的我國國民有公投投票權,但沒有選舉權,不能投票選舉總統、縣市長、民意代表等公職,除非透過修改憲法程序將選舉權的年齡標準改為18歲,才能達統一投票權的年齡標準。藉由此讓所有六年級同學可以提升公民行使選舉權利的知識。

候選人說明會,讓學生清楚知道每位候選人的優點。

週五的晨光時間,進行投票活動,每個六年級的同學帶著市民卡或是圖書證,依序領票、蓋手印以及進入圈選處圈選心目中的候選人,再將選票投入票匭中。學務處佳玲老師和昭堂老師為了讓孩子有身歷其境之感,特別向安平區公所借了票匭以及圈選的布簾,增添體驗學習的樂趣。六感恩周歆淩分享:「這次選舉每人有兩票,除了支持自己班上的候選人外,另外一位讓我思考很久,原本猶豫不決要投給誰,透過學務處舉辦的慈濟好兒童發表會,讓我更了解每位候選人的優點,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這次也是第一次體驗這樣的投票方式,從領票、圈票到投票,不像在教室是用舉手表決來投票,比較沒有隱私,感恩學校用心舉辦這樣的活動,讓我提早體驗長大後選舉投票的方式,也見證所謂公平、公正、公開的民主法治教育。」對學生而言,「言論自由」、「參與表達的權利」之民主法治,不僅只是口號,更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對人權的尊重和落實。

學生依序查驗身分及領票。

靜思語:「能縮小自己、放大心胸、包容一切、尊重別人,別人也一定會來尊重你、接受你。」「所謂的自由,不是理所當然,不是什麼都可以,而是彼此尊重與包容」,慈濟好兒童活動的舉辦讓學生在活動中學習正向積極、自由民主與尊重的法治教育,真正體驗民主與法治需互相配合,人民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民主,國家才能安定繁榮。

學生依照自己的想法,投下神聖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