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105年5月20日後蓋工廠 違法全拆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為確保糧食安全並解決日益嚴重的農地問題,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保護農地之作法,決定以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的違法工廠全數拆除,以遏止農地上違法工廠亂象,展現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之決心。
桃園市府農業局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法院已於108年6月27日三讀通過,確定將設置「落日條款」。民國105年5月20日之前的違章工廠需於20年內完成納管、改善、繳交輔導金、登記及土地變更等程序,若無法完成工廠不得繼續經營。105年5月20日後新增之違章工廠,則需強制拆除,《工廠管理輔導法》也賦予政府依法斷水斷電或拆遷的權力。
農業局指出,「農地工廠」是坐落在農地上的工廠、或私自擴建的工廠,因各種違規事項而無法辦理合法登記的工廠,通通以「未登記工廠」稱之。為維護農地農用原則,不論農地上違章建築或是未登記工廠,都需要依法申請納管。因此,農地上的建築物都要合法申請!
農業局強調,倘農地上有違規工廠、違章建物將依法罰鍰,現況若未恢復原狀,則處以斷水斷電及再次處以罰鍰。另情況嚴重者得移送檢察機關調查並強制拆除。該局提醒農友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