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開徵,繳納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2日),9月底前納稅義務人將陸續收到繳款書,如未收到或遺失毀損,可向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及派駐監理所(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稅捐處說明,營業用車輛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經公路主管機關許可,分類從事客、貨運輸的車輛,其使用牌照稅每年分上、下二期徵收。如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稅者,轉帳扣款日期為11月3日,請預留存款。透過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系統開放至115年11月5日24時前。惟115年11月3日至5日繳納者,已屬逾期繳納案件。
稅捐處提醒,若稅單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造成不必要損失。另超商代收稅款限額3萬元,超過請至金融機構(不含郵局)或以上述多元方式繳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