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選擇性積極,就是政治化 /楚何

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子宇、陳怡君、陳語倢赴監察院告發蘇巧慧家族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要求依法調查,至今已超過100天,監察院卻默不作聲,遲遲沒有交代!而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不執行」多項立院法案,嚴重違憲失職,在野黨依法提出彈劾,然而案件送進監察院後卻拖了半年多,最後一句以「不予立案」敷衍帶過。監察院的存在,本意是監督行政權、糾正違失、彈劾失職官員,讓人民相信權力不會無人制衡。但近年社會對監察院的不滿,正集中在一個核心疑問:它到底是依法辦案,還是看顏色辦案?
蘇巧慧家族被指涉及國家投資、補助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題,既然已有民意代表赴監察院告發,監察院就應該給出明確程序回應。案件是否成立、是否分案、是否調查、調查進度為何,至少應有基本交代。超過百日沒有清楚說明,只會讓外界懷疑:碰到執政黨相關人物,監察院就放慢腳步、降低音量。
同樣地,行政院長卓榮泰被指「不副署」、「不執行」立法院通過法案,涉及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重大憲政衝突。這類案件不可能用一句「不予立案」就讓人民信服。即使監察院認為不構成彈劾要件,也應提出充分理由,說明憲法依據、法律判準與不立案原因。否則,人民看見的不是審慎,而是迴避。
更荒謬的是,監察院才喊「沒監委、缺預算」,轉頭對付在野卻能夠瞬間滿血復活!在沒有監察委員的情況下,光靠一個「專員」就能火速去查蔣萬安未成年的孩子;還可以一天一公文抄柯文哲的家!人民對雙標監察院的怒火已經忍很久了,原本應該監督行政部門的監察院,卻成了替權貴遮羞、替執政黨護航的禁衛軍。這種看風向辦案、當綠官護衛隊的東廠監察院,到底還有什麼存在的價值?
監察院若真有必要查蔣萬安相關案件,就應說明法源、必要性與比例原則;若要處理柯文哲相關案件,也應遵守正當程序,避免造成政治追殺印象。公權力不是不能查在野人物,而是不能只查在野人物;不是不能查政治人物家屬,而是必須更謹慎,尤其涉及未成年人時,更應避免過度曝光與政治操作。
一個民主國家最危險的情況,就是監督機關不再被人民視為中立裁判,而被看成執政黨的打手。這時候,它發出的每一份公文、每一項調查,都會被放在政治偏見的濾鏡下檢視。即使偶爾查得有理,也難以取信於民。當人民開始相信監察院只會選擇性辦案、只會替特定政治勢力服務時,廢除或大幅改造監察院的主張,就不再只是政治口號,而會成為社會對失靈制度的合理反應。監察院若不願被歷史貼上「權力護衛隊」的標籤,就必須用行動證明:它監督的是所有掌權者,而不是只監督執政黨想監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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