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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身障免稅放寬二親等適用條件 住居所同址也可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負擔,財政部已修法放寬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只要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或「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且供其使用,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稅務局說明,考量實務上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常有由未設籍同戶的二親等以內親屬照顧,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新增車主在監理機關登記之「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者,亦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再僅限車籍地相同,使實際共同生活但未設籍同戶的照顧者也能適用免稅規定,讓租稅優惠更貼近民眾生活需求。稅務局提醒,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符合免稅規定者,稅務局會主動核定,無須另行申請;如以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須由車主提出申請,符合條件者,可至稅務局或監理機關稅務服務櫃檯辦理,也可透過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請。

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土地增值稅5年內因繼承移轉免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重新購買他地供自用住宅使用,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者,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如因繼承而移轉,可免予追繳原退還稅款。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者,重購土地在列管5年期間內不能再移轉及變更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但於管制期間內,若因繼承移轉,繼承人仍會被繼續列管至5年期滿。如於列管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會向繼承人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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