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環保局近日發現有部分不肖業者,為節省處理成本,將廢木材或廢棄物等,非法堆置於其所承租的土地或廠房,導致不知情的地主受到牽連。
環保局指出,廢棄物清理法於今年7月15日修正,並增訂第71條之2,授權執行機關得公開遭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之土地位置、廢棄物種類、數量及其他受污染情形,並囑託土地登記主管機關於相關地籍資料註記:於廢棄物經妥善清理後,始囑託塗銷註記。
因此,土地或廠房出租後,發生遭非法棄置廢棄物,若承租人無力清理,最終恐由地主負擔清理責任,其衍生高額的清理費用,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可謂得不償失。
該局又說,針對違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者,依廢棄物清理第46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於環境部公告的生態、資源利用環境敏感地區內者,更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環保局再次呼籲,土地或廠房的所有權人,於出租後仍應善盡管理責任,定期巡視土地或廠房的使用現況,避免遭人趁虛非法使用。若發現任何疑似非法堆置,或廢棄物清理異狀,應立即撥打高市府1999 專線,或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該局將於第一時間派員查處,共同守護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