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立驌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持續推動海洋環境保育與漁業永續政策,115年度再度啟動廢棄漁網回收再利用計畫,除維持每公斤15元的回收獎勵措施外,也同步強化漁網前處理、分類回收與後續再利用機制,希望透過完善的循環處理流程,減少廢棄漁網進入海洋,降低對海洋生態及沿岸環境造成的衝擊。
縣府表示,凡設籍屏東縣的漁民,自即日起至回收總量達20公噸為止,皆可申請回收獎勵。為提升回收便利性,目前已於東港區漁會、水利村漁港、塭豐漁港及枋寮漁港設置4處廢棄漁網暫置區;未設置暫置區的漁港,漁民也可透過縣府委辦單位大仁科技大學的回收服務專線,由專人協助收運或安排送交地點,降低回收不便。
為加強政策宣導,縣府自5月起陸續於東港、林邊、枋寮及恆春等4處區漁會辦理回收說明會,向漁民說明獎勵方式、交付流程、漁網前處理注意事項,以及後續再利用方向。透過面對面交流,除了提升漁民參與意願,也希望從源頭改善回收品質,減少混雜垃圾與不同材質未分類的情形,提高後續資源化處理效率。
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指出,廢棄漁網若未妥善處理,可能漂流海中形成海洋垃圾,甚至纏繞海龜、鯨豚及魚類等海洋生物,進一步影響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推動回收再利用計畫,不僅能降低海洋污染,也有助於建立漁民正確的回收觀念,讓漁業生產與海洋保育並行發展。
縣府強調,今年將以「回收便利化、分類精準化、再利用銜接化」為推動主軸,持續結合各區漁會、漁民及協力單位,建構完善的廢棄漁網循環處理機制,並透過說明會、現場輔導與回收服務,協助漁民將汰換漁網導入正確回收管道,落實源頭管理,降低海洋環境負擔。
屏東縣政府表示,廢棄漁網回收再利用不只是環境清理工作,更是海洋資源永續管理的重要基礎。未來將持續與中央、漁會及在地漁民攜手合作,推動漁業廢棄物朝減量、回收及循環再利用方向發展,共同守護屏東珍貴的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朝向海洋永續發展目標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