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惠珠彰化報導】時序進入七月,彰化太陽大到像會烤人!車子只要停在路邊曬一下,車裡馬上熱得像烤箱。提醒所有車主、運將,下車時千萬不要把透明瓶裝水或其他打火機等危險物丟在車上曬太陽,小心陽光照射引發「聚光效應」,造成局部高溫產生火苗,燒掉了愛車,炎夏高溫曝曬,寶特瓶、行動電源、打火機等物品,都不宜留置車內。
彰化縣消防局表示,去年7月17日中午12時許,花壇鄉宏宅街曾發生一起路邊停放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儀表板自行起火的離奇案件,經調查罪魁禍首竟然只是一瓶放在車內的「透明瓶裝水」,因為陽光透過瓶身聚焦,在車內形成局部極端高溫,直接引燃周邊物品,統計近3年已有5起因光聚熱或車內打火機、鋰電池受熱引發的車輛火警。
彰化縣消防局指出,除透明瓶裝水外,玻璃瓶、放大鏡、化妝鏡、水晶飾品、玻璃球等具有聚光效果的物品,應一併避免放置於車內,此外,夏季密閉的車廂溫度可於短時間內快速升高,行動電話、行動電源、打火機、芳香劑等物品亦可能因高溫導致爆裂或起火,民眾停車時應一併檢查並妥善移除。彰化縣消防局呼籲,夏季停車除可善用遮陽板、停放陰涼處或地下停車場外,更應養成離車前檢查車內物品的習慣,避免將透明瓶裝水及其他易造成聚光或受高溫影響的物品留置車內,降低車輛火災風險,守護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