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李旻蓁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總處協理即被告楊○銘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認楊姓被告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及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之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而洩漏營業秘密等罪嫌,經檢察官通知被告楊○銘到案訊問後,諭知新臺幣40萬元具保,經偵查終結於近日提起公訴。
桃檢署說明,被告楊○銘自民國103年9月起至112年12月間,擔任輝○公司之會計總處協理,並兼任股東事務部及投資融資部主管,負責公司募資、新股融資及審核付款等業務,屬於執掌管輝○公司等核心業務之高階人員,竟為貪圖高額佣金,從事諸多不法行為。
桃檢指出,高科技產業之營業秘密與核心技術,乃我國經濟發展、國家安全與國際競爭力之重要命脈。近年來境外勢力或競爭對手意圖透過高額佣金或不當利益誘惑我國企業高階主管,進而刺探、挖角或竊取關鍵技術之案件層出不窮,此類犯罪不僅損害企業花費鉅資研發之心血結晶,更動搖我國整體產業之佈局。桃檢署強調對於是類案件均將秉持「嚴查速辦」之原則,積極維護我國企業營業秘密,並同時呼籲各企業應持續強化內部資安稽核與分層授權機制,高階經理人亦應恪遵誠信原則執行職務,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觸犯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