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須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程序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已老舊不堪使用,除委託合法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外,請車主記得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完成報廢程序,使用牌照稅將依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情形,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保障民眾權益。稅務局提醒車主,僅將車體回收並未完成車輛報廢程序,一旦疏忽未將車牌繳回監理站,如果牌照遭他人移用並懸掛於其他車輛使用,經查獲將被處以全年應納使用牌照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避免牌照遭冒用及衍生罰鍰風險,車主應確實完成「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兩項程序。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用途使用,始得課徵田賦(76年停徵迄今)。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如在農地上興建農機具室、溫室、畜舍、禽舍、養殖池等各項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申請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能認定為農業使用課徵田賦;如係自行在農地上增建、改建、鋪設水泥地、填土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景觀設施等,已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為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經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如事後恢復農地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者,請記得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對核定之稅捐更正或復查應注意申請期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發現稅務局寄發之稅單有記載或計算錯誤時,可於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內,要求稅務局查對更正;如對於核定之稅捐不服時,則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復查。稅務局說明,查對更正適用於誤記、誤算或其他顯著錯誤(例如納稅義務人姓名記載錯誤),而復查則是對課稅之內容發生爭議可運用的救濟方法;民眾收到稅單應注意繳納日期,如有發現稅單錯誤或不服處分,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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