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擴大豪雨災害慰助範圍 住屋淹水未滿50公分每戶補助1萬元

【記者陳立驌屏東報導】豪雨重創屏東縣,多處地區發生嚴重積淹水,不少住戶雖未達現行災害救助標準,卻仍面臨家具、家電受損及生活環境遭破壞的困境。為減輕民眾災後復原壓力,屏東縣政府宣布擴大災害慰助措施,針對住屋室內淹水未達50公分的家戶,將比照專案方式發放每戶1萬元慰助金,希望協助受災家庭儘速恢復正常生活。
屏東縣長周春米28日表示,依照現行災害救助規定,住屋必須室內淹水達50公分以上,才能申請住屋淹水災害救助。然而此次豪雨雨勢來得急又猛,許多住宅雖然淹水深度未達標準,但家具、家電及生活用品仍受到不同程度損害,清理與修復工作同樣耗費大量時間與人力,對民眾生活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縣府團隊分赴各地勘災,除掌握農業災損、水利設施受損情形及復原進度外,也深入鄉里了解居民實際需求。勘災過程中發現,不少住戶及商家因淹水高度未達50公分,無法符合現有補助資格,卻同樣承受災害帶來的損失。因此,縣府研議後決定擴大慰助範圍,除維持原有室內淹水50公分以上家戶每戶1萬5,000元慰助金外,另針對淹水未滿50公分的住家,新增每戶1萬元專案慰助,以更貼近受災民眾需求。
縣府表示,此次豪雨災害經行政院宣布加碼救助措施後,凡住家或營業場所淹水超過50公分者,除可獲得屏東縣政府發放的1萬5,000元慰助金外,中央再補助2萬元,若家電受損符合資格,還可申請1萬元補助,受災戶最高可獲得4萬5,000元補助金額,減輕災後經濟負擔。
為照顧更多受災民眾,屏東縣社會處特別訂定「0625豪雨住屋淹水專案慰助金計畫」,凡災害發生前已實際居住於屏東縣,且因此次豪雨造成住屋淹水,但未領取中央及縣府依法核發住屋淹水災害救助金者,皆可列為此次專案慰助對象,透過專案補助協助民眾儘早完成家園整理與生活重建。
社會處指出,專案受理期間自6月29日起至7月31日止,採「一門牌一戶」為發放原則;若同一地址依法分戶,且各自獨立居住於不同住屋內,則可分別提出申請。申請人須備妥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印章、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能證明淹水情形的照片,包括清楚拍攝門牌及淹水狀況等資料,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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