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良安南投報導】經濟部針對國內發生大規模違法採取土石情事,部分行為人藉此牟取不法利益,不僅嚴重破壞環境景觀,更危及公共安全,現有罰則顯難有效嚇阻違法行為。為強化國土資源保育及維護環境安全,經濟部推動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加重處罰,以遏止盜採謀利、破壞環境的不法行為。
行政院會已於115年5月7日通過經濟部擬具之「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案修正重點如下:(一)提高罰鍰及增訂刑責: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提高罰鍰上限為2倍(1千萬元以下);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致災、重傷或死亡者加重其刑,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修正條文第36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
(二)強化沒入(沒收)機制:查處時即可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載運車輛或機械設備;涉刑罰者,強制沒收。(修正條文第36條第1項及第5項)
(三)確立整復規範:增訂整復使用之物料及實施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嚴禁使用廢棄物;屆期「未依規定」整復者,處以連續處罰。(修正條文第36條第1項及第6項)
為遏止盜濫採土石不法行為,縣府持續辦理土石盜濫採巡查作業,114年度共進行179次巡查作業(每月平均約14次),以期能達到無土石盜濫採之目標。近年經本府與檢警單位合力查緝,並配合政令宣導法治觀念,近5年僅有1起違反土石採取法裁處案件,土石盜濫採發生數量已有大幅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