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發生於4月3日清明節期間毒駕追撞一名75歲婦人,為逃避警方的追緝,竟將倒地的婦人輾壓致死,檢察官張宜群認陳嫌除觸犯毒駕公共危險罪外,並有間接殺人罪嫌,昨天將陳嫌提起公訴,檢方建請法院將被告以兩項罪名加重判刑。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指出,檢察官偵結毒駕肇事的陳姓被告(60歲),以毒駕公共危險和殺人罪名起訴,襄閱說,本案發生於今年4月3日清明節假期,陳嫌施毒後駕駛自用小貨車在鹿港鎮泉州街,追撞輾壓施婦(75歲)致死,經檢察官以涉嫌施毒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及殺人未必故意等罪提起公訴,人犯移審彰化地院,由國民法官庭審理。
王銘仁主任檢察官說,肇事前陳姓被告在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上午11時基於施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意,駕駛自小貨車沿鹿港鎮中山路行駛,因發現員警巡邏車在後執行勤務,竟違規闖紅燈逃離,警鳴笛示意陳嫌停車受檢,但陳嫌加速未停,更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自後方追撞施姓婦人騎乘的機車,陳嫌見施婦已倒在他的車輛前方,竟基於「殺人之未必故意(間接故意)」,加速輾越施婦身體後駛離,施婦傷重不治,經警循線於同日下午查獲藏身處,持檢察官核發強制採尿同意書,採集尿液送驗檢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案經檢察官張宜群指揮鹿港分局偵辦,昨天以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及「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將被告兩行為分論併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