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環保局強化公共場所飲水機稽查

 

【記者鄭惠珠彰化報導】許多公共場所與民營公司皆設有「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飲水機),供民眾、員工使用。為確保民眾與員工的飲水安全,彰化縣環保局今年度持續針對縣內公家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大眾運輸場所、補習班、醫院、健身中心及各類公共場所等設有「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的場所,加強宣導與查核。並呼籲事業單位與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務必嚴格落實飲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及定期水質檢測,提供民眾與員工安心的飲水環境。
環保局表示,飲水機若未確實維護,即使水源使用安全無虞的自來水,也極可能因濾心逾期未換、機台管線污垢或出水口未清潔,導致微生物及大腸桿菌群超標。公私場所管理單位若未依規定進行設備維護、水質檢測、紀錄揭示及保存,經查獲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水質經抽驗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最高更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依據環境部訂定之《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設置供公眾飲用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的公私場所,其管理單位必須確實遵循以下規範:(1)每月設備維護。(2)每季水質檢測。(3)紀錄揭示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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