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執法從嚴 投縣府:唾篩陽性依現行犯逮捕

 

【記者陳良安南投報導】南投縣縣議員張婉慈昨日在定期會總質詢時,關切員警執勤時遭到毒駕者的拒捕、衝撞等導致傷亡,要求縣警局員警在執勤時雖得嚴謹,但也要確保己身安全。
警政署已修正並公布最新執法原則,發涵各警察局自13日起,基層員警在執勤時如發現疑似毒駕者,經唾篩檢測呈陽性,同時客觀情況足以認定不能安全駕駛,得依現行犯予以逮捕,不再囿於以往需先逐案請示地方檢察官同意。
縣警局長謝宗宏表示,以往員警臨檢遇疑似毒駕,需採集尿液送驗,往返常需1至2周才能知道結果, 並需請示檢察官隨案移送地檢署。警政署已修正相關規定並發函「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員警在執勤時發現疑似有毒駕的情形,可使用唾液快篩檢測,一旦呈陽性並被判定無法安全駕駛,即可依作業程序依現行犯予以逮捕。並將尿液送檢來確定濃度有無超標,如果超標則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此外總統府已公告修正「毒駕列入得預防性羈押範疇」。5月15日起生效。
謝局長答詢時指出,今年南投縣已購置240劑快篩試劑,使用15劑中均為陽性,送尿液檢驗則有14件是濃度超標的,證明準確性頗高。
謝局長答詢240劑是否足夠使用時表示,不夠再行採購。他強調唾液快篩不能無差別使用,一定要有疑似毒駕的症狀才能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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