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塗又臻於4月份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立保保全公司「桃園整鈔中心副管理師」被告林姓管理師(男、78年次)監守自盜侵占8,400萬!桃檢署於4月21日拘提被告到案聲請羈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深入調查發現,該林姓被告係利用「為客戶繕打訂單」之機會,在出入庫借支明細業務文書上虛增幣別新臺幣1,000元欄位之金額,將其列印後交由整鈔中心審核而行使之,致整鈔中心陷於錯誤,誤以為客戶確實有此金額需求,乃同意出金予被告,被告取得千元鈔票後,即以每2至3天之頻率、每次10萬至30萬元不等之金額之方式侵占款項共8,400萬元。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指出,本案經檢察官於上(4)月21日晚間拘提被告到案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及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嫌,於翌(2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