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快遞貨物 誤用簡易申報恐受罰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海快貨物涉輸出入規定須一般報單申報,基隆關提醒業者誤用簡易申報恐受罰。
海運快遞業者申報貨物應特別留意輸出入相關規定。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表示,邇來查獲多起海運快遞業者以「簡易申報單」申報涉及輸出入規定貨物案件,除須改以一般報單申報,造成通關時效延宕外,海關後續也將依規定裁處罰鍰,提醒業者務必審慎申報,以免受罰。
基隆關說明,依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如涉及輸出入規定,且非屬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應以一般報單申報,不得逕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
基隆關進一步指出,業者如違反前述規定,以簡易申報單申報涉及輸出入規定貨物,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28條規定,海關得依《關稅法》第87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若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6個月以下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甚至廢止其登記,業者不可不慎。
基隆關呼籲,海運快遞業者於申報海快貨物前,應充分掌握貨物品名、用途、成分、產地及是否涉及輸出入規定等資訊,正確判斷申報方式,凡應以一般報單申報者,即應依規定辦理,以確保通關順暢並維護自身權益。基隆關提醒,業者如對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規定或申報方式有疑問,可洽詢基隆關八里分關海運快遞二課曾稽核,電話02-7727-1670分機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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