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五力攜手守護社區法律專車至和美鎮南佃社區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讓鄉親獲得正確的消費、稅務、反暴力、食安及反詐騙之資訊及觀念,彰化縣政府結合行政處、地方稅務局、社會處、衛生局及警察局共同推動「五力攜手,全方守護」社區法律行動專車宣導活動,主動至各社區巡迴服務,訂於115年4月29日上午9時在和美鎮南佃社區(和美鎮南佃里嘉佃路157號)舉行。稅務局說明,5月份是房屋稅開徵期間,地方稅務局近期已寄發房屋稅單,為避免民眾收不到紙本稅單的困擾,增加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稅單服務,提供多元繳稅管道輕鬆完成繳稅。本次活動稅務局遴派納保官下鄉,將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電子稅單、房屋稅差別稅率2.0法令、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進行宣導,活動現場除稅務宣導外,並提供有獎徵答,另有法律及稅務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共襄盛舉,踴躍參加。活動現場除稅務宣導外,並提供有獎徵答,另有法律及稅務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共襄盛舉,踴躍參加。

●供身心障礙使用車輛免稅有上限 逾期未繳差額稅款當心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照顧身心障礙者交通便利,供身
心礙礙者使用車輛,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免稅金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下稱cc)稅額為限,如有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否則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會依規定處罰。稅務局說明,常有車主誤以為車輛既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使用牌照稅即可全額免稅,惟依規定免徵金額係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下車輛之稅額為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額為1萬1,230元,超過的部分仍應課稅。例如,2,497cc自用小客車,每年使用牌照稅額1萬5,210元,經核准減免後,扣除免稅額1萬1,230元,每年仍應繳納差額3,980元,如該筆差額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須追繳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未成年子女名義之房地變更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或贈與不動產,並經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有再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情事,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上開不動產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或贈與且辦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該不動產所有權再移轉登記給父母時,仍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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