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雷琇雯雲林報導】詐騙手法再翻新!雲林地檢署日前偵破一起利用高鐵退票機制進行洗錢案件,犯罪集團透過誘騙被害人付款,再將款項轉購高鐵長程商務艙車票,接著由成員分赴各地車站辦理退票換取現金,藉此製造金流斷點、規避追查。全案共5名被告遭依法起訴,檢方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雲林地檢署表示,高鐵公司發現異常退票情形後主動告發,檢察長獲悉後高度重視,立即指派蔡少勳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及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深入偵辦。經檢警調閱高鐵PNR訂票系統資料,並與銀行金流交叉比對分析後,成功還原犯罪脈絡,查出以林姓主嫌等5人組成的詐欺及洗錢集團,涉案成員年齡介於19歲至23歲,全案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該集團自114年6月起,透過Instagram、臉書等社群平台散布中獎通知、網購實名認證及兌換人民幣等假訊息,誘使被害人誤信後,依指示使用「台灣PAY」付款。實際上,這些款項並非繳納稅金或驗證費,而是被轉用來支付集團成員名義購買的高鐵長程商務艙車票。隨後,集團再指派車手前往雲林、苗栗、板橋、桃園及臺中等高鐵站臨櫃退票領取現金,總計得手新臺幣26萬元。藉由跨站、跨縣市分散退票方式,企圖切斷金流軌跡,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增加警方追查難度。
更令人咋舌的是,檢警查出該集團初期曾研議以「購買機票再退票」方式洗錢,但因機場據點較少、安檢與身分查驗嚴密,容易引起注意,遂改鎖定據點密集、人流龐大的高鐵站操作,顯示其犯罪手法具相當計畫性與規避查緝意圖。
檢方也表示,5名被告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以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等罪嫌。考量被告年紀輕輕卻不思正途,分工合作從事詐欺與洗錢行為,嚴重危害社會信賴與金融秩序,已建請法院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