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登記後解除契約返還土地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雙方合意訂立契約移轉土地,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嗣後交易雙方協議解除契約,則新土地所有權人負有將土地所有權返還的義務,此返還土地的移轉行為,屬另一次所有權的移轉,仍應再次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且前一次移轉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不得申請退還。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重購地與出售地所有權人須同一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買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者,且新購買土地與原出售土地的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才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人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後,另新購土地登記所有權人若為配偶,雖然是夫妻,但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同,仍不得申請重購退稅。所以民眾若想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在購買土地前,應審慎選擇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以保障自身權益。
交換土地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交換土地屬有償移轉,視同買賣且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換出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亦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換出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其中1人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在交換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未供出租使用,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稅務局提醒,若為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減輕稅負而新建簡易房屋再出售,房屋完工距離出售日期未滿一年,房屋評定現值須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達10%以上者,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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