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拍賣機關會逕自函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欠繳之地價稅,並由拍賣價款中優先扣繳。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拍定之土地如坐落於本縣彰化市、秀水鄉及北斗鎮三鄉鎮市,須持拍賣機關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方稅務局或所轄員林分局、北斗分局查詢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須於繳清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餘鄉鎮市土地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持調解筆錄或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由於調解筆錄或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屬具有契約性質的憑據,係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應按移轉之不動產現值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並非經由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的課徵範圍,無須繳納印花稅。民眾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稅,省時又便利。
教堂及寺廟用房屋符合條件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者,其自有且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等房屋,免徵房屋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教堂或寺廟所有之房屋,如符合上開規定,請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檢具教堂或寺廟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或寺廟登記證向稅務局申請減免,可自當期適用,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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