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廠區堆放營建廢土輕罰 環保局:依法嚴查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一處廠區,在營建土方運輸新制上路前就大量堆置廢土,估算9千餘平方公尺的範圍堆置約5公尺高的營建混合物,認為是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手段掩埋或堆置營建混合廢棄物,堆滿後就直接倒閉,民眾質疑環保局只開罰6000元過輕。桃園市環保局表示,針對違規堆置營建混合廢棄物一律依法嚴查,惟針對該案外界質疑裁罰過輕情形,環保局特此說明如下:

該業者主要業務為收受廢磚塊,經破碎處理後,再製成空心磚產品。

環保局表示,報導所指廠區,是依法申請並取得核可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其法律性質與中壢體育園區非法棄置屬於刑事犯罪案件,兩者並不相同。該案於去年7月間接獲民眾陳情後,環保局即刻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業者主要業務為收受廢磚塊,經破碎處理後,再製成空心磚產品。

該廠原料堆置區中混雜部分塑膠、鋼筋、木材等雜質,已不符合其核准之原料「允收標準」,桃園市環保局隨即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裁處。

惟稽查時發現,該廠原料堆置區中混雜部分塑膠、鋼筋、木材等雜質,已不符合其核准之原料「允收標準」。該局隨即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裁處,並命其立即停止收受,同時關閉其網路申報權限,並責令限期改善。後續如未依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目前限改至2月23日,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辦理廢止其再利用許可,並命其清空堆置區。
環保局強調,已針對該再利用機構,後續將持續列管並不定期複查其改善情形。倘若有未依停止收受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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