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少一張文件恐卡關!國貨復運射頻器材免證通關關鍵在「原出口報單」。
基隆關表示,依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國內製造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輸出後再行復(退)運進口者,得免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進口許可證;惟進口人於報關時,仍須主動檢附該貨物之「原出口報單」供海關審核,始得適用免證通關。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國內製造並已輸出之射頻器材,復(退)運進口時視為未曾輸入,原則上無須辦理進口許可證。然而,若進口人無法提出「原出口報單」佐證該貨物屬國貨復運,則不得適用免證規定,仍應取得通傳會或其認可之委託驗證機關核發的審驗合格證明,方可通關。
基隆關呼籲,進口人辦理國貨復運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時,務必事前備妥原出口報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利海關迅速審核,加速貨物通關時效。若需進一步瞭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管制範疇,可逕洽通傳會,或至其官方網站(www.ncc.gov.tw,路徑:業務申辦 → 管制射頻器材業務)查詢;通關流程相關問題,亦可洽詢基隆關承辦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