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醫院回應 加發特別獎金

【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針對大同醫院工會至市府陳抗,衛生局對此回應指出,協調大同院方加發特別獎金,以彌補薪資差異,預定在1月26日會發放,並確認該院已公告在案,照顧留任的原大同員工。
衛生局副局長潘炤穎指出,盤點大同醫院有關契約第10條,保障留任員工權益,依條文、合約逐一檢視,大概初步認定,在整個保障的義務方面有符合。至於114年大同的營運狀況,要等到財報完整後,才會再進一步的進行評估。
另有關員工反映為什麼沒有紅利獎金,潘炤穎說,長庚團隊接手經營大同醫院後,起初要投入建置精密儀器,包含新引進的達文西手術,新購CT,這個部分都是屬於高單價的重大醫療儀器。
而且營運重整,「舊大同」跟「新大同」,確有很大的不一樣,要具備衛生局要求的重度緊急醫療能力,還要有在公衛醫療的拓展。若硬要以舊大同和新大同的基期比較,恐不合理。市府期待的是,一個新的且符合市民需求的,還有在高齡跟重症加強照護能力的全新醫院。
衛生局又說,長庚法人依約對留任員工每人每月加發5千元津貼,並納入年終獎金計算基礎及提撥退休金,均明確列入經常性薪資所得,全年實質加發超過7萬元。留任員工亦沿用原有福利措施及就醫優待,特休日數亦依約採計高醫服務年資,確保年資不中斷。
局方強調,市府將持續監督大同院方,履行契約責任,確保員工薪水與福利提升,並提升醫療服務績效,守護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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