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流向處理 高市府開座談會釋疑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針對外界關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與清運議題,為釐清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制度,健全流向管理,高市府本月下旬邀集相關業者、市議會召開座談會,會中並明確說明市府並未改變既有「出土端(A)—收容處理場所(B)—最終去化(C)」之營建土石方三階段清運管理架構,過往的清運方式,從來就沒有由出土端(A)直接運送到最終去化(C)的清運去化方式。
工務局表示,目前因爲部分營建剩餘土石方未真正執行轉運,也未落實最終去化程序,致使流向不明、違規傾倒,成為目前營建剩餘土石方亂象的重要原因;因此,內政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國字第1130804415號函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特別強化最終去化(C)及流向的管理方式,建構營建土石方三階段全流向管理機制。
工務局表示,依中央政策,市府須強化地方管理制度與執行配套,故已提出修正「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並提送高雄市議會審議,以確保工程推動與環境管理並行不悖。
工務局表示,依中央的處理方案,於出土端要求工程規劃設計階段落實減量、推動公共工程土方交換及源頭分類;於收容處理場所,則須具備暫屯、分類、加工及再利用等功能;於最終去化端,辦理最終處理或資源化利用,藉以健全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體系。

工務局指出,為因應中央政策方向並緩解短期土方去化壓力,市府已盤點並規劃合適去化場所,包括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實施計畫用地及台電灰塘區等,預估可提供去化約728萬立方公尺營建剩餘土石方,並同時公告「高雄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允許農業用地整地可移入符合規定的土方,117年配合高雄港區的填築,將可再容納足夠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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